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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抱错小孩还是拐卖儿童?北京警方组成工作专班复核丰台“抢孩子”事件

烟语法萌 2019-05-15


本文事实部分综合新京报、红星新闻、津云新闻报道。



近日,一则“北京丰台区商场光天化日竟然抢孩子”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发酵。针对此事,10月5日中午,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“平安北京”作出回应: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,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。



 

网友微博讲述经过

 

10月4日,一名为“六月的雨在哪里”的网友发微博称,10月2日上午10点半,自己妻子推婴儿车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去银泰百货(大红门店)买奶粉,遇到三名陌生女子“暴力”抢夺孩子。


该网友微博称,幸运的是,在其妻子的呼救和现场一门店导购的帮助下,儿子未被抢走,孩子的安全得到了保障。接到报警的大红门派出所民警赶到并将妻儿带回派出所做笔录。妻子做笔录过程中,被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蹲点的刑警抓获。大红门派出所处理此案警察表示“既然是认错孩子了,那就算了吧。”警方随后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,经其与家人申诉未果,丰台公安分局也未予立案。


 

事发现场情形

 

根据新京报报道,知情人士李贝(化名)称,10月2日事发当天11点多时他看到事发监控,并描述了所看到的监控情况。


李贝称,事情发生在10月2日上午10点多,一位母亲用婴儿车推着孩子从北门走进商场,在电梯厅等电梯,有三位妇女疑似尾随进入电梯厅,先是慢慢靠近,在等电梯时,其中一个妇女走过去按电梯钮,随后就扑向右手边的童车想抱起孩子,其他两个人也帮忙争抢。


“那位妈妈很激动,一直在叫嚷呼喊呼救”,李贝说,之后一专柜导购人员听到,冲来把孩子抱怀里,帮忙保护孩子。三名争抢孩子妇女见状放手,离开监控所拍摄的区域。“事情发生得很突然也很快,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。”李贝介绍,当时那位妈妈显得比较害怕,商场安保也过来了,帮忙抚慰那位妈妈休息,并协助报警和在警察来了之后陪同询问和做笔录。


根据红星新闻采访报道,商场“‘六月的雨在哪里’微博中提到的保护了自己儿子的‘恩人’,是一位门店导购,但是今天商场相关工作人员又到大红门派出所做笔录,无法接受采访。包经理同时表示,公司会给该名见义勇为的导购一些嘉奖。”


而据“津云新闻”报道,10月5日下午,津云新闻记者来到天津河西某小区,见到了网传抢孩子涉事人员之一的高某某丈夫。


其丈夫已经退休,称自己以前是干部,儿子也是公职人员。高某某为人正直,身体不是太好,不会做出恶意抢别人孩子的事情。


在高某某家中,津云新闻记者并没有看到高某某本人,其丈夫解释,前些日子高某某和朋友去北京玩儿,也是无意中碰到了那个孩子,高某某的朋友误以为那个孩子是自己孙子。“她朋友说从小孙子就被抱走了。”高某某丈夫告诉津云记者。


高某某丈夫还称,高某某10月3日已经回家了,只是记者来的当天高某某不在家,“网上说拘留五日的消息不属实。”


▲发生“抢孩子”事件的电梯厅。    新京报记者 周世玲 摄




事件处理进展


孩子家长发微博并晒出几份处罚决定书,质疑警方处理过轻,并认为警方听信抢孩子人员解释是误将“六月的雨在哪里”孩子错认为自己孙子才会出现抢孩子的行为,这种判定属于不作为,10月4日已将“立案复议申请”递交到了丰台分局,是否立案的结果会在30日内告知。


10月5日中午,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“平安北京”发布通报称,针对有家长报警在大红门某商场内其孩子被抢,发微博质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处理过轻的情况,丰台分局已于10月4日接到涉事家长的复议申请。北京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,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,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。



延伸阅读


中国每年有多少儿童拐卖,目前无确切统计数字。早在2013年有媒体报道,“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,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,找回的大概只占0.1%。”对此,当时的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回应称,“这些数字纯属谣传。目前儿童失踪被拐基本都发微博,会有中国友立刻转发给我,看看我的微博,发案很少。媒体发布数字应先核实真伪”,“尤其是近年严打之下,发案很少,数字严重失实”。


从2016年5月开始,公安部刑侦局为了更有效的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事件,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,建立了一个全国性平台:团圆——公安部“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”。根据“团圆”平台上发布数据,从2016年5月到2017年5月,中国失踪儿童的数据:平台共发布失踪信息1317人,找回1274人,尚未找回43人,找回率96.74%。


然而,新媒体时代,不少儿童被拐卖的新闻,还是会通过其他渠道不时传来,真实性只能自己辨识了。骨肉分离是一件痛入骨髓的事情,心理阴影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,拐卖儿童的新闻是人人都会痛恨和关心的事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条规定, 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施诈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。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
其中的“绑架”,是指以暴力、胁迫、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。不过,构成本罪,必须是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,即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被拐妇女、儿童行为之一的,即构成拐卖妇女、儿童罪。


       新媒体时代,不少儿童被拐卖的新闻,还是会不时传来。前不久,还有一篇网文《“拐小孩我们有的是招!”人贩子骗术再升级,现在看到还不晚!》流传甚广,文中讲述的拐骗儿童的招数,让网友阵阵惊悚。希望北京警方此案早日查明真相,不放过一个坏人,也不冤枉一个好人,我们拭目以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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